成員函式非直接將物件傳回,而是間接以傳回物件以拷貝給新建立的物件(傳回物件值),

或傳回物件以建立並傳給物件的參照物件(傳回參照物件).

一.成員函式傳回物件

因有執行copy constructor , 故為以已存在的物件建立一個新物件

二.成員函式傳回物件的參考物件

將物件傳回以建立傳回物件的參照物件

三.成員函式可傳回物件的地址,

成員函式傳回物件的地址須以指標指向接收,一般物件傳回地址,以指標指向接收,代表傳回一般物件的地址,而非傳回一般變數的指標(一般變數無指標型態),指標物件傳回地址,以指標指向接收,代表傳回指標物件的地址,而非傳回指標變數的指標.

class_name*  member_function() 

{

    return this;  //傳回this 地址,而非傳回this指標

}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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